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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股份: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二)资金额度: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为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拟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并建立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者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技术风险:可能由于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等不完备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使业务开展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二)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规避可能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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