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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股份: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邓琼华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张雯燕女士,1969年10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1990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航空集团川西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雅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蜀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四川同心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审计二部部门负责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五部部门负责合伙人。

曾幸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

材料专业工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高性能橡胶塑料与复合材料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州市橡胶学会理事长。近年来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0多项纵向科研项目及一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技术开发项目,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各1项。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工学博士,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山大学材料学院、化学学院和化工学院的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主任。1998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海外杰出人才”,获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中国“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及“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以及辽宁省科技发明一等奖。发表SCI论文401篇,连续6年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是国际期刊Current Electrochemistry主编,Res. J. Chem. Environ.和GreenandSustainable Chemistry的副主编。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
邓琼华505002
张雯燕21120004
曾幸荣21120004
孟跃中16115002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次,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
邓琼华///202101101
张雯燕///404101///
曾幸荣505//////202
孟跃中///202///10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资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除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进行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及子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也按照相应比例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IPO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梅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在披露上述公

告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与公司内部及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快报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666,66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76%。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2021年5月28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IPO发行价格36.65元/股,触发公司IPO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在原来IPO限售期的条件上,再延长锁定期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93份,定期报告4份,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实施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以及IPO募投项目投产情况等重点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雯燕、曾幸荣、孟跃中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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