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契约锁契约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2021年1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 44050176020900000843 | 4,272,218.84 |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 2018023729200052806 | 0.00 |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 2018023729200055086 | 6,391,241.47 |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57560188000012677 | 277,348.13 |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57560188000022082 | 56,022,972.01 |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763092271 | 8,293,963.62 |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811057238 | 60,204,855.00 |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
合计 | / | 135,462,599.07 | /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契约锁契约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临时补流金额 | 是否归还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 44050176020900000843 | 11,500.00 | 否 |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 1763092271 | 3,000.00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 2018023729200055086 | 6,000.00 | 否 | 池州无卤阻 |
契约锁契约锁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7560188000022082 | 3,500.00 | 否 | 超募资金 |
合计 | / | 24,000.00 | / |
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26.36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3,1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是否到期 |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33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4,000.00 | 2021.08.26-2021.09.27 | 是 |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坤睿21013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300.00 | 2021.12.09-2022.02.09 | 否 |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结睿21016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800.00 | 2021.12.14-2022.01.13 | 否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宝”3月期232号 | 本金保障型 | 2,000.00 | 2021.08.31-2021.11.29 | 是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安盈添利”第1569期 | 本金保障型 | 1,000.00 | 2021.08.31-2021.09.27 | 是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204003 | 本金保障型 | 2,000.00 | 2021.12.03-2021.12.06 | 是 |
合计 | / | / | 12,100.00 | / | / |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契约锁契约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契约锁契约锁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进去,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今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契约锁契约锁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聚石化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
契约锁契约锁
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聚石化学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以下无正文)
契约锁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蒋伟驰 张嘉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锁契约锁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85,516.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13.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13.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万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 否 | 34,758.96 | 34,758.96 | 34,758.96 | 21,260.26 | 21,260.26 | -13,498.70 | 61.16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265.50 | 5,265.50 | 5,265.50 | 349.55 | 349.55 | -4,915.95 | 6.64 | 2023年 | 不适用 | 未有业绩承诺 | 否 |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是 | 4,021.71 | 0 | 0 | 0 | 0 | 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项目 | ||||||||||||
1.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是 | 8,000.00 | 12,021.71 | 12,021.71 | 423.70 | 423.70 | -11,598.01 | 3.52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 是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980.00 | 1,980.00 | -6,020.00 | 24.75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契约锁契约锁
金 | ||||||||||||
合计 | — | 73,046.17 | 73,046.17 | 73,046.17 | 37,013.51 | 37,013.51 | -36,032.6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专项报告“三、2.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亿元。详见专项报告“三、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1.21亿元。详见专项报告“三、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三、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契约锁契约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12,021.71 | 12,021.71 | 423.70 | 423.70 | 3.52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1,980.00 | 1,980.00 | 24.75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0,021.71 | 20,021.71 | 2,403.70 | 2,403.7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有 |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均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详见专项报告“四、(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契约锁契约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