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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股份: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雯燕女士、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周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张雯燕女士担任。以下是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张雯燕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1990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航空集团川西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雅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蜀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四川同心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审计二部部门负责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五部部门负责合伙人。

孟跃中先生,1963年5月生,工学博士,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山大学材料学院、化学学院和化工学院的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主任。1998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海外杰出人才”,获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中国“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及“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以及辽宁省科技发明一等奖。发表SCI论文401篇,连

续6年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是国际期刊 Current Electrochemistry 主编,Res. J.Chem. Environ.和Green and Sustainable Chemistry的副主编。

周侃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材料学专业);2000年8月至2001年月任中山天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石磐石技术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聚石化学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聚石化学董事、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一)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

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工作,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持续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业意见。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IPO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雯燕、孟跃中、周侃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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