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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股份: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中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议案拟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章节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章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所涉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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