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40.56%的股权,2018年4月12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年3月20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2020年4月20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之二,2021年4月2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2021年内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9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2021年内贷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二、金融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额为3,594,768.81万元,其中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额为3,279,582.65万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额的91.2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严格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未超过479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在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本金余额为149,169.13万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母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