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656号)和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659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