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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拟确定为:不进行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独立董事胡斌、沈艳秋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颜远志认为:本人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审计机构对2021年年报出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果,由于受北京疫情影响,时间也很仓促,资料很多,无法形成对议案的合理专业判断。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不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实施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一致认为:

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对2021年度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所涉及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

(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专项说明中提及的相关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2021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青岛分公司账户账面余额以大额存单形式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质押担保业务,质押担保金额

2.69亿元。2021年1月,青岛分公司解除了质押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现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胡斌 沈艳秋 颜远志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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