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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68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XYZH/2022CDAA20259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 持续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网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52,382.91万元;自2019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已连续三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期初余额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按照内部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并及时进行了多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首次承接后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受历史原因、管理层变更、核心人员离职及客观条件所限,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

(三) 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历史原因、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东方网力的部分银行账户、往来款项、收入、发出商品、对外投资、借款、律师等实施包括函证、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前述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各类投资等资产项目存在及计量准确性,收入真实性及截止,成本费用和负债真实性及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 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

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虽然公司管理层对诉讼事项的影响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与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也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无法就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东方网力的持续经营能力能否尽快恢复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按照非持续经营假设对东方网力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报表项目做出调整。

除持续经营外,前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列事项存在多个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各要素影响金额。虽然上述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所述多个不确定事项累积影响重大,但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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