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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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6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XYZH/2022CDAA20259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 持续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52,382.91 万元;自 2019 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已连续三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期初余额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按照内部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并及时进行了多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首次承接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受历史原因、管理层变更、核心人员离职及客观条件所限,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
(三) 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历史原因、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东方网力的部分银行账户、往来款项、收入、发出商品、对外投资、借款、律师等实施包括函证、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前述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各类投资等资产项目存在及计量准确性,收入真实性及截止,成本费用和负债真实性及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除函证、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主要事项如下:
1、由于系统缺陷导致期初存货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我们无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我们无法核实期初存货结存数量以及结存金额的准确性。
2、东方网力沿续以往年度的会计处理,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预付款项及应付账款在财务报表层面对同一客户、同一供应商按照净额列示,对于东方网力财务报表层面抵消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预付款项及应付账款是否为同一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净额列示, 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对上述科目抵消的合理性。
3、我们未获取到完整的技术服务合同台账以及相关服务实际履行情况等信息,对于技术服务涉及营业成本以及应付账款的完整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 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
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虽然公司管理层对诉讼事项的影响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与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也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无法就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披露的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其他应收款12,000.00 万元,系公司于 2018 年向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该结构性存款逾期未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东方网力账面确认该项其他应收款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以及是否存在减值。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披露的对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锦宏”)、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嘉福”)、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10,298.66 万元(前述款项系 2021 年 5 月之前形成),
公司同时违规为银泰锦宏、红嘉福提供了担保,尽管公司在本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但针对相关款项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函证(无法发函或无法收回函证)或走访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应在期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交易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也无法确定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披露的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信”)其他应收款 28,000.00 万元,系公司 2019 年通过信托计划向恒德信发放的贷款,公司同时违规为恒德信提供了担保。公司虽在期初已对前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但针对该款项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函证(无法发函或无法收回函证)或走访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也无法确定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披露的亿诺德(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诺德”)其他应收款 7,265.00 万元,系公司 2020 年向亿诺德转让深圳微服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服机器人”)以及北京云逍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逍遥”) 股权形成。微服机器人以及云逍遥股权系公司于 2018 年分别出资12,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取得,但该两项股权从取得至处置日未按照投资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我们未能获取公司对微服机器人、云逍遥股权初始投资及后续股权转让交易真实性及合理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我们对东方网力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虽然东方网力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其财务报表,但因其前述原因导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的疑虑并不能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按照非持续经营假设对东方网力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报表项目做出调整。
除持续经营外,前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列事项审计范围因公司历史原因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存在多个不确定性以及期初余额影响审计范围受限的影响,我们能够判断其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但无法确定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各要素影响金额。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如前所述,因公司历史原因、管理层变更等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实施我们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认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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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