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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重要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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