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世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
邵世凤 | 12 | 12 | 0 | 0 | 否 | 0 |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全部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列席0次。
通过召开董事会及对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2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聘任堂堂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8、2021年12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邵世凤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