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XYZH/2022CDAA20265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东方网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如后附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六、其他说明”所述,“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部分未实际入库或者账实不符的情况,公司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和目前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追溯调整并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由于函证受限及期初余额的审计受限,我们对后附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无法表示意见。
除上述事项影响外,我们认为东方网力后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网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网力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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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