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2CDAA2027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的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对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实施此类程序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东方网力可能存在的以前年度重要差错,东方网力公司已编制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就此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截止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能获取的审计证据,专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方网力编制了后附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是东方网力管理层与治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基于我们首次审计时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网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审核意见
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相符,所做判断在重大方面是合理的,所做追溯重述调整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依据会计准则和目前获取的相关证据予以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是以前期间累计形成的,受公司历史原因、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存在部分很难取得充分证据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的事项,全面追溯调整比较复杂,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已查明事项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追溯调整,可能还存在追溯调整不完整以及追溯调整不够准确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东方网力管理层在按照内部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并及时进行了多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首次承接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受历史原因、管理层变更、核心人员离职及客观条件所限,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
五、使用分发限制
本报告仅供东方网力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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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