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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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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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6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XYZH/2022CDAA20259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东方网力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网力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出具专项说明。基于我们的核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 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因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针对有关期初余额对本期的影响及其他重要方面事项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东方网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受此影响,我们对东方网力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受期初事项影响的相关交易确认的营业收入无法表示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网力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0,924.65 | 25,560.3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4.28 | 30.28 | 与公司主营收入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31% | 0.12%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34.28 | 30.28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4.28 | 30.28 | 房租收入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 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890.37 | 25,530.02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