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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对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

五、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政策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

六、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申请授信。

七、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授信与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请的董事会秘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曹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苏喜 夏劲松 陈 浩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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