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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及其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对于年审会计师应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王 雪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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