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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是以前年度亏损所致,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5,300.4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227,114.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全面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并于2021年11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逐步恢复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紧抓主业,强化效益

公司于2021年实施完成重整,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并对相关低效非保留资产进行了处置,实现轻装上阵,相关留存业务在过渡期间也得到了相对较好的恢复和发展。2022年作为公司重新出发元年,公司将以“紧抓主业,强化效益”为工作重心,聚焦于主业发展,向业务要效益,强化精益化管理,力争实现降本增效。

1、对于环保新能源业务板块,一方面全面保障大同富乔一期项目稳定经营,并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项目建设,力争二期项目年内全面建成投产,实现新增产能700吨/日,进一步提升大同富乔运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加大相关业务项目拓展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标、竞争性磋商/谈判、并购等方式构建环保新能源项目矩阵,争取逐步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2、对于供应链业务板块,一方面围绕公司食品供应链业务优势,积极挖掘延伸供应链服务链,推进与服务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服务效益;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大客户、新客户的开发力度,适度向相关业务领域拓展,积极探索新业态,培育发掘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有效保障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精益化管理,开源节流,力争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双提升。

(二)推进信用修复,助力业务发展

公司于前期因流动性紧张无法及时偿付债务并被申请重整等导致公司信用受到较大损害,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拓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信用修复”是公司2022年度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公司将积极向人民法院、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密切协调消除公司重整前“失信”记录信息及其影响;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修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关系,改善公司征信,增强市场信心;以及积极参与供应商、客户的信用评估评价体系,构建商业互信,修复行业信用。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消除前期流动性紧张等导致的不利影响,有效建立飞马新形象,助力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发展。

(三)推动适时注入资产和再融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在稳步恢复发展“基本盘”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快推动将有助于发挥公司经营优势具有良好协同效应的相关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体系,并密切研究适时启动再融资等事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助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内控执行效果

结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持续强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应更新、修订,后续将进一步强化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地、执行效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及时修正完善,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导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监控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点,力争做到“全面预防、尽早发现、及时处置”,有效防范公司经营发展风险,保障公司诚信经营、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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