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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飞马国际股票代码0022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喻言刘智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0755-33356392
电子信箱yan.yu@fmscm.comzhiyang.liu@fmscm.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

(一)供应链管理业务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服务等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

(二)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收入。报告期内,大同富乔在运营3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3台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达40多万吨,年发电量约2.68亿度,有效推动了大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当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和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推进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大同富乔继续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容项目,启动建设一台处理能力700吨/日的炉排炉锅炉及配套系统,该扩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获利能力。此外,大同富乔目前在运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的污泥干化项目,使大同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得到彻底处理,较好地助力解决当地固废处理等环保难题。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的同时,公司以大同富乔为经营主体大力推进新项目市场开发,以县域市场项目拓展为重点,争取逐步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致力将环保新能源业务做大、做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1,117,201,885.991,112,174,176.130.45%2,577,457,15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076,804.86129,282,060.5814.54%-10,297,572,524.77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265,727,933.07246,071,777.507.99%313,536,27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5,300.428,281,340,474.51-99.94%-12,325,768,618.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8,858.60-897,899,944.2799.74%-11,977,742,379.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23,946.4120,416,097.45-412.13%14,389,356.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83.94-99.95%-5.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83.94-99.95%-5.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0%不适用*不适用*

*说明:由于公司2020年末、2019年末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8,898,986.4064,896,350.2164,261,410.8777,671,18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7,103.611,916,913.38720,443.351,080,84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5,059.251,598,306.17-1,387,304.46-3,434,919.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32,547.0331,489,173.77-25,135,910.14-13,044,663.0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8,82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4,23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90%795,672,857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33%354,682,049质押340,705,502
冻结352,791,768
黄壮勉境内自然人5.84%155,390,625质押155,390,625
冻结155,390,6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他5.20%138,448,586
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82,600,906冻结82,600,906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励上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74%46,38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雄风1号飞马国际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59%42,303,674
深圳市前海宏 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2%35,26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9%26,303,3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境内非国有法人0.84%22,277,0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黄壮勉先生直接持有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90.40%的股份,为飞马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8月作出了(2020)粤03破56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目前飞马投资在其管理人的管理下开展破产清算工作。2、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为飞马投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作出了(2020)粤03破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莞飞马重整的申请,目前东莞飞马在其管理人的管理下开展重整相关工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团队实现平稳过渡,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一步充实优化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结构,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自2020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已于报告期内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并于2021年11月获得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通过本次重整,上海新增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永好先生。

3、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交易前期因审计意见类型、净利润和净资产事项以及公司被申请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2月2日撤销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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