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562022659013825 |
报告名称: |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报告文号: |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47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签字人员: | 宋智云(110001590339),魏琰琰(11010130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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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2021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47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国船舶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468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国船舶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通过中船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船舶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国船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国船舶实施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1年度中国船舶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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