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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562022020013824
报告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报告文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46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8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8日
签字人员:宋智云(110001590339),魏琰琰(110101300167)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1-2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1

1-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46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船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船舶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船舶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中国船舶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船舶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468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2020

年度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81.46 30,58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7,363.81 -96,386.7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2020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5,974,042.63 5,524,354.13

117,349.66 670,202.59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6% 12.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17,349.66 121,947.6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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