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以“‘我的钢铁’网会员管理发布软件 V1.0”
取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上
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 号]、上
海市财政局的《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可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8 年,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市财政局每年审核
该成果转化项目上一年的项目营业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中缴纳给地方税额的部分,乘以 该项目的技术贡献系数,给
予公司财政扶持资金,属于当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收到
当年全部计入当年的当期损益。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576.00 万元,将全部计入本年度营业外
收入科目。上述资金收入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