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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光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

(2)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7次会议。

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部分议题给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9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8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的《关于补选靳卫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3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8号)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9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总经理潘国正先生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30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报告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补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经营现状进行深入地分析,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此外,本人还利用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情况,确保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对所有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根据议案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日常工作中,详细询问和听取公司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三会决议执行、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关乎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情况的介绍,并审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了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与监管机构和同行的沟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光清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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