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瑞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海天瑞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3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01,108.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56,891.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85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 | 24,921.18 | 24,921.18 | 24,921.18 | 3,782.84 | 2022年5月 |
2 | 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 | 25,057.72 | 25,057.72 | - | - | 2022年5月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6,614.98 | 16,614.98 | - | - | 2022年5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8,714.51 | 8,714.51 | - |
合计 | 76,593.88 | 76,593.88 | 33,635.69 | 12,497.35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包含的场地购置、原料数据采集加工、设备购置等由于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初始预期、新冠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 | 2022年5月31日 | 2023年5月31日 |
2 | 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 | 2022年5月31日 | 2023年5月31日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2年5月31日 | 2023年5月31日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鹏 | 葛青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