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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认定公司存在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缺陷1、公司应建立和不断更新维护客户信用动态档案的内部控制或赊销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

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但是公司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24,704.77万元未能提供催收记录、客户注销、闭店等相关证据。上述情况表明爱迪尔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控制环境、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改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

缺陷2:2021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了《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上述事项整改后并未能够测试运行足够时间(次数)。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 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爱迪尔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2.4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3.7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钻石镶嵌饰品、黄金饰品等的批发、零售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委托加工物资和委托代销商品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可回收性、收入、商誉减值事项、法律诉讼以及规范账务处理、业务流程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2%;

(2)重要缺陷:营业收入*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2%;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计划

缺陷1、公司应建立和不断更新维护客户信用动态档案的内部控制或赊销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但是公司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24,704.77万元未能提供催收记录、客户注销、闭店等相关证据。上述情况表明爱迪尔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控制环境、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改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

整改计划: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全力清收历史应收账款,严控新的应收账款产生。从制度、执行、手段等方面加强现有应收账款的消化清收。采取对欠款客户多手段进行清收,除常规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外,对不配合的去客户店面收货,采取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解决。对采取法律手段仍然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计提损失,进一步夯实应收账款质量。

缺陷2:2021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了《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上述事项整改后并未能够测试运行足够时间(次数)。

整改计划: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管理素质,杜绝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四、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公司2020年度存在2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如下:

缺陷1: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84,600万元-95,0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7,059.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亏损85,000万元-95,000万元修正为亏损131,084.30万元。营业收入由160,000万元-200,000万元修正为151,431.5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由160,000万元-200,000万元修正为150,567.0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由亏损1.87元/股-2.09元/股修正为亏损3.46元/股。

整改情况:(1)公司已对财务中心组织财务培训,系统学习了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制度,特别是新会计制度相关准则的学习及运用,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管理,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并落实责任制;

(2)公司已就2021年度业绩预告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方面未存在分歧。

缺陷2:2020年5月一帆珠宝起诉大盘珠宝等人要求向其归还3,030.90万元,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故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判断该事项对爱迪尔公司2020年末负债完整性的影响。 整改情况:(1)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体制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2)上述案件二审已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上述提及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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