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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除董事刘丽、苏迪杰、独立董事曹子睿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三位董事异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专项说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881,728.2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99,946,255.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7,516,627.1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6,710,279.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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