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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曹子睿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持有异议且不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异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丁元波、姬昆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发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所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0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408.4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2.1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7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6.71%;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3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8%。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应尽快解决现有逾期担保情形,并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担保事项的处理进度,督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较好地执行,尚存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的相关缺陷。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认可上述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认可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否定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曹子睿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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