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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1 号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因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出具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消除意见报告”),因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与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尚实业”)、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嘉源”)、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航宇”)、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商业实质的款项24,896.29万元支付事项,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成本。请你公司说明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并说明前期针对前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形

成的收入、成本、利润及资产等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2. 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2020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未能就该两个项目的业务实质及确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项,分别调减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形成的收入8,280.63万元、9,499.95万元;成本7,822.73万元、9,543.79万元。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前述调减后两项工程项目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发生的成本、工程履约进度计算依据、累计回款金额及两个项目存在异常的具体情况,调减后的项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2)分别说明两项工程项目调减的收入、成本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及主要依据。

(3)向我部报备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及为确认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部分在以前年度签约并实施的重要项目,如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

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中国联通国富光启北京航丰IDC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项目、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深圳横岗雅力嘉工业园10号楼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8.36亿元,2020年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上述项目完整的过程文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充分计提减值,你公司对前述事项中涉及的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等部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对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等项目按照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等项目涉及的承兑汇票部分终止确认、部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分别为44,203.31万元、8,041.64万元和113,778.2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101,165.89万元,其中80,276.17万元已背书给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艾特网能”)。艾特网能于2022年3月29日承诺不附追索权,剩余20,889.72万元到期未兑付,你公司按照50%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请你公司:

(1)说明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与承诺汇票之间差额的回款及坏账计提具体情况。

(2)说明公司与艾特网能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并结合艾特网

能出具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说明艾特网能承诺对80,276.17万元不附追索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撤销或具有其他附加条件,你公司对80,276.17万元的偿付义务是否已完全消除,就此终止确认该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剩余20,889.72万元到期未兑付的原因,截至目前的兑付进展,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3)针对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等按照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结合相关项目的账龄、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已计提总额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针对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项目,说明相关项目的信用减值风险发生显著变化的具体时点,截至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前期对应收入金额,前期相关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项目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性意见。

(5)结合前述回复,说明是否涉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确认与坏账准备计提进行调整,如是,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会计年度、金额及调整的具体情况;如否,请结合信用减值发生的具体时点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 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公司未将安徽中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且年审会计师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能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的情况,公司已将

中潜建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请你公司说明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中潜建筑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情况,并说明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2018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采取的审计程序并向我部报备获取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2020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情况

因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上市公司认为2020年度导致内控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八个事项已经全部消除,且2021年度内控鉴证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 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赛为”)以往来款的名义向若干个人支付4,162.50万元,经过若干个月后又归还给合肥赛为,合肥赛为未提供关于上述款项支付合理性的依据,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说明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并说明截至

2021年末公司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2. 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未获取到公司完整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未能在原材料采购、领用及期末结存方面获得满意的审计证据。在对存货进行盘点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账面未记录的存货。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并说明对2020年末账面存货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说明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存货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账面存货是否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存货真实情况。

3. 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做出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财务款项支出,但公司未能提供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上述由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也未经董事长审批,子公司未建立与上市公司一致的内控管理制度。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款项实

际支出的时间、金额、对象是否匹配,截至2021年末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 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与格尚实业、泰和嘉源、昊天航宇等公司无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事项中,部分款项支付未经董事长审批;子公司未对大额付款审批权限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公司员工担任供应商公司法人代表,违反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表明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年审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廊坊数据中心工程等项目完整的过程文件以及可靠的完工百分比计算依据,对部分项目存在的显著供应商及合同异常,公司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控、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此外,你公司未能将中潜建筑纳入财务报表,表明你公司的关联方关系管理和披露以及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前述内部控制各个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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