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7)《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
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签订购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 《关于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计划实施超额激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年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相关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披露的时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会议决策合理、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所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中,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情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计提减值情况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7、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愿望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