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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新乳业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此外,新乳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查阅了新乳业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并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乳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
部控制;新乳业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新乳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向威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