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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乳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向威 | 联系电话:0755-238352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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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开展期间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直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4月全部注销完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是 |
披露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列席年度股东大会(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4-19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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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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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 ||
关于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上市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各项承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
对拟支付现金购买寰美乳业股东所持有的寰美乳业60%股权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和股份减持计划 | 是 | 不适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 | 是 | 不适用 |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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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0月29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900万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2019年、2020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立的 |
函》,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向威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