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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92,398,940.54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6,325,697.27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25,697.27元。

根据2017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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