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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1-12-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具体方式为在 2011 年 12 月 6 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
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请注意,
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
在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临时要
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
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
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
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五、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拟设立直投子公司从事直投业务,
应当在取得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有
关对外投资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可以设立直投子公司。
现公司已取得云南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根据上述规定拟在《公司章程》第
一百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
业务。”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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