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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内控、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1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好监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立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监事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2021年1月2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目的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方式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种类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用途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4第六届监事会现场表决《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审议通过
月29日第七次会议方式案》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8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场表决方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10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场表决方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11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已回购未售出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会议决议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严格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1.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阅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和办公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有关程序和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责。

3.借助公司法务、审计、证券、体系等部门的力量,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合规有效运行。

4.积极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5.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管理层在授权事项上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资金占用款追偿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发表以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历次现场会议,并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关注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其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发生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至今未能解决,涉及金额约5.42亿元。北京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安祥擅自使用北京弘天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

4.66亿元违规对外质押担保并隐瞒公司,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同时导致公司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真实、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信息,致使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受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2月2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审查财务预算、决算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监事会关注到,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及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的资金合计约5.42亿元,至今尚未归还。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新增的财务违规违纪行为。

(三)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

理预计,在实际执行中未超过已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监事会关注到,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擅自使用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质押担保,并导致海南弘天质押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关联方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代王安祥关联方偿付往来款4,200万元,金额合计7,4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新增的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况。

(四) 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科德路1号土地由政府进行收储,同时将2018年度回购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述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五)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关注到,公司2019年新并购标的北京弘天在2019年-2020年期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虽然已对北京弘天进行整改并采取了资金追偿措施,但至今未能收回被占用款项。对此,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 2022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2年,监事会将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作用,着力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监督相关会议的议题、程序和决策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协调,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等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组织监事会成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质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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