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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11,327.1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3,971,531.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6,138,536.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274,976.6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298,520.06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未弥补亏损为623,274,976.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2021年度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且该回购计划延续至2022年度仍在继续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减少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力求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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