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晶晶女士、王桦女士及董事黄宏彬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郑晶晶女士担任。黄宏彬先生已于2022年1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题 |
1 | 2021/4/22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6个议案 |
2 | 2021/7/23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 |
3 | 2021/8/26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1/10/28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对担任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审查,并就公司审计有关事项,听取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的事项,并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
在审计机构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向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服务费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数额一致。
(三)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自评工作。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定期报告审计、内部审计、内控自评、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和聘任、关联交易审核等为工作重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监督、督促、评价等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郑晶晶、王桦、黄宏彬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