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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1/1/7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2021/1/18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4/2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9个议案
2021/6/15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7/2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报告》等3个议案
2021/9/30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10/2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2021年度,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1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

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参与编制或知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将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内幕信息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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