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起案件已立案,2起案件已提起诉讼但尚未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5起案件公司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为76,642,767.2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及现金流紧张问题,其多次未能依约向公司支付货款且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5家恒大集团成员企业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为76,642,767.27元。
公司已陆续收到法院关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立案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立案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被告 | 诉讼事由 | 诉讼请求 | 立案时间 |
被告一: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 被告向公司采购电气产品,合作期间被告多次未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4312925.5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964.02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 | 2021年12月3日 |
被告二: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 | 4319889.6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向公司采购电气产品,合作期间被告多次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461331.2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5968.88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497300.16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2021年12月9日 |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向公司采购电气产品,合作期间被告多次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此外,被告未按期返还公司的合同保证金两千万元。 |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2020年度住宅公共区配电柜购销合同补充协议-X》; 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17000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暂计至立案之日),共计21170000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45800778.0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58370.87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46059148.92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39149200.72元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三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2022年2月14日 |
被告一: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向公司采购电气产品,合作期间被告多次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1702013.6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4958.69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 1706972.32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尚未立案 | ||
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向公司采购电气产品,合作期间被告多次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也未能兑付。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货款人民币2877695.1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1761.15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共计 2889456.27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尚未立案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被告最终给付公司的赔偿金额不确定,公司已对上述涉诉应收款项进行了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重大计提。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在9月份仍有部分到期商票进行兑付,为了督促恒大集团成员企业回款和兑付到期票据,公司于2021年10月份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同时当时公司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损益的条件,因此未进行披露。现对恒大集团成员企业的信用风险重新评估后,列入重大单项资产计提坏账准备,该诉讼金额进行的重大单项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本期净利润影响达到32,573,176.09元,公司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很大可能会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损益的条件,本次公司依规进行披露。公司本次披露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