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