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公司代码:300537 公司简称:广信材料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赵聪聪、吕铜钟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89号 | 可回收金额 | 39,889,040.82元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赵聪聪、吕铜钟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606号 | 可回收金额 | 136,627,251.15元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 是 | 专项评估报告 |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 是 | 专项评估报告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分摊的商誉 | 资产组能独立产生现金流 | 132,094,733.40 | 全部分摊至资产组 | 136,885,618.66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分摊的商誉 | 资产组能独立产生现金流 | 383,542,064.49 | 全部分摊至资产组 | 533,802,368.85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5)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6)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7)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8)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9)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10)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1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12)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13)假设商誉资产组所处企业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14)本次评估不考虑商誉资产组所处企业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15)假设商誉资产组所处企业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16)假设商誉资产组所处企业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17)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18)假设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能在企业提供的转固日期转固,转固金额与企业提供的概算金额一致;19)假设商誉所在资产组企业未来年度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按15%进行测算。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 | 120,207,468.46 | 0.00 | 120,207,468.46 | 11,887,264.94 | 132,094,733.40 |
资产组 |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298,597,908.32 | 0.00 | 298,597,908.32 | 84,944,156.17 | 383,542,064.49 |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公允价值层次 | 公允价值获取方式 | 公允价值 | 处置费用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第三层次 | 市场法 | 38,681,182.34 | 403,068.93 | 38,278,113.41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第三层次 | 市场法 | 106,706,639.86 | 672,617.20 | 106,034,022.66 |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否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2022至2026年度 | -24.81%、8.38%、9.95%、5.43%、2.73% | 3.39%、10.57%、13.92%、14.92%、14.93% | 1,527,619.23、5,157,729.15、7,465,181.48、8,437,562.52、8,673,346.40(息税前利润) | 2027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14.93% | 8,673,346.40(息税前利润) | 11.95% | 39,889,040.82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 | 2022至2026年度 | -7.82%、13.31%、19.47%、11.03%、5.77% | -9.74%、0.35%、8.36%、11.70%、12.86% | -16,345,760.26、668,774.77、18,977,7 | 2027年及以后年度 | 0.00% | 12.86% | 34,306,315.35(息税前利润) | 11.40% | 136,627,251.15 |
商誉的资产组 | 20.54、29,503,671.35、34,306,315.35(息税前利润)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注:以前期间是指自形成商誉以后的各会计期间。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132,094,733.40 | 39,889,040.82 | 92,205,692.58 | 92,205,692.58 | 16,678,150.20 | 92,205,692.58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383,542,064.49 | 136,627,251.15 | 246,914,813.34 | 246,914,813.34 | 235,204,460.53 | 246,914,813.34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 | 136,885,618.66 | 16,678,150.20 | 92,205,692.58 | 是 | 否 |
司 | 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533,802,368.85 | 235,204,460.53 | 246,914,813.34 | 是 | 是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扭转 | 备注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533,802,368.85 | 235,204,460.53 | 246,914,813.34 | 2021年度 | 否 |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 136,885,618.66 | 16,678,150.20 | 92,205,692.58 | 2021年度 | 否 |
注:曾下滑指自收购以后的各会计期间。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