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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99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562,249.95元,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368,438,22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4,658,459.41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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