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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重点和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专业油墨、专用涂料制造商。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冠疫情的冲击及竞争激烈的行业现状,公司董事会根据长远以及当前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地制定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了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全体员工在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团结合作,各尽其责,攻坚创新,有条不紊的实施董事会各项决策。首先,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出于对未来产业转移和环保政策变化的考虑,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积极主动布局公司华南生产基地建设,该基地规划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江西广臻项目”),集中生产油墨、涂料、树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贴近华南区域客户、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陆续完成江西广臻项目的用地、可研、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并已开工建设。其次,公司董事会锚定公司既定发展战略,为着力推进江西广臻项目,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5.7亿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事项”)用于江西广臻项目建设及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逐步推进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预案制定、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获授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一次修订调整并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

再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4,610.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45%,较去年同期增长1.10%。在油墨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耐沉锡油墨、软板油墨、高感光油墨等中高端油墨产品,并有最新型浸涂型液体感光蚀刻油墨(代替干膜)、LDI专用内层涂布油墨(负胶)推出市场;在涂料研发方面,公司在原有消费电子用UV固化涂料主力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布局汽车涂料、水性环保涂料、UV高固含涂料等产品,目前公司研发的水性涂料和UV高固含涂料均已经在闻泰等代工厂处初步上线验证;在光刻胶及配套试剂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原有PCB油墨、UV固化涂料板块的优势基础,向平板显示光刻胶、集成电路光刻胶领域等拓展光固化领域电子材料应用领域是公司

现有光固化产品及技术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公司目前已完成LCD、LED系列正性光刻胶研发备案并在报告期内持续投入,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作为公司近年来新立项项目,通过不断迭代研发以及市场开拓,在报告期内已实现小批量订单销售。

但是,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冠疫情的冲击及竞争激烈的行业现状,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确实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9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82%;综合产品毛利率27.22%,较上年同期减少5.40%;营业利润-41,818.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56.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64%;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9,302.37万元,较期初减少37.17%;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0.50%,较期初增加13.98%;全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377.46万元。

二、报告期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2、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已全部严格执行。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执行的相关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专项进行了审议,并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中建言献策。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时刻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一是严格按照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

二是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沟通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披露,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三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和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对投资者的咨询、提问进行沟通、回答。

(六)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

2021年度,董事会严格执行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完成2份定期报告、70份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790份底稿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2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1、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认真筹划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转为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3、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各种风险

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4、加大研发力度与市场开拓力度,扩宽公司产品矩阵

公司将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根据市场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及时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细分品种。除此之外,光刻胶及配套试剂是公司近年来新增研发项目,目前已获得部分小批量订单,2022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光刻胶及配套试剂的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开拓力度,扩宽公司现有产品矩阵,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5、持续推进华南生产基地建设,优化公司产能布局

在江西龙南华南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地建设紧张有序进行,抢抓有利天气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以此为平台优化公司产能布局。

6、着力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组织相关必要事项、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着力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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