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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长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重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准时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独立意见;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方案暨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并就《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

6、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4月2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3月2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与《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事项的议案》;

2021年4月2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长生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陈长生)

日 期: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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