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8%。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规范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1年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及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