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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接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
的通知,水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洪
城水业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水业集团于 12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
买入的方式增持洪城水业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0.06%,平均增持价格 9.16 元/股。本次增持前,水业集团持有洪
城水业股份 107,975,917 股,占洪城水业已发行总股份的 32.72%;
本次增持后,水业集团持有洪城水业的股份数量为 108,175,9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78%。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为水业集团独立进
行,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水业集团本次增持的目的在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增加在
洪城水业拥有的权益股份。水业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本次增
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一致行动人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
本次已增持部分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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