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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了对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交易对手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做出了业绩承诺。2021年新冠肺炎的持续蔓延,导致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市场开拓受限,同时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到位,影响了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度,且下半年搬迁新厂房占用部分生产时间,对永吉盛珑的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永吉盛珑业绩承诺期限顺延一年,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一、业绩承诺概述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永吉盛珑少数股东成都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盛珑”)持有的2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的相关约定,本次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梅桂阳(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永吉盛

珑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分别应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50,000万元。若永吉盛珑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未能实现当年承诺的销售收入,将以本人初始购买的公司流通股的价款为限,在年度约定锁定的股票范围内,按照当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比例,等比例现金补偿差额部分给永吉盛珑。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永吉盛珑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733.60万元。

三、本次延长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原因说明

2021年因受新冠肺炎的持续蔓延,永吉盛珑的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重大影响,产能不及预期,202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能按时完成,年度整体净利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限顺延一年。原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50,000万元。现调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50,000万元,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

四、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新冠肺炎的持续蔓延,导致永吉盛珑市场开拓受限,同时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到位,影响了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度,且下半年搬迁新厂房占用部分生产时间,对永吉盛珑的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次业绩承诺期延长是在以上对永吉盛珑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下,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进行适当顺延,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永吉盛珑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市场变化,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其生产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业绩承诺期限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永吉盛珑业绩承诺期限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永吉盛珑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永吉盛珑业绩承诺期限是根据对永吉盛珑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平原则,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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