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74,721,336.99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457,387.1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63,949.81元。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8,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8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63,94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04,050.1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4,58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7,574.75 | 12,986.80 |
2 | 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 | 8,126.41 | 1,600.00 |
合计 | 35,701.16 | 14,586.80 |
注: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2,457,387.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75,747,500.00 | 129,868,000.00 | 56,676,643.18 |
2 | 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 | 81,264,100.00 | 16,000,000.00 | 15,780,744.00 |
合计 | 357,011,600.00 | 145,868,000.00 | 72,457,387.1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4,763,949.8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部分发行费用2,263,949.81元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垫付。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457,387.1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63,949.8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74,721,336.99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4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吉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永吉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