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定暂不对202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2-080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