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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为了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有效开展,以致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2021年度,累计资金占用491,157,107.11元,累计偿还297,40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363.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384,470.86元(其中本金193,757,107.11元、利息4,627,363.75元),截止本意见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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