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使用权资产 | 0 | 0 | 10,242,064.92 | 10,242,064.92 |
租赁负债 | 0 | 0 | 10,242,064.92 | 10,242,064.9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